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73号)要求,现就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关于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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