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九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5-12-25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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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九小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小火亡人、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附件2)。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九小场所”经营管理者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安全通道、出口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落实防火分隔。是否在生产经营和储存区域内违规住人;生产经营区域与人员居住区域必须进行防火分隔的,是否有隔火墙、防火门。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小公共娱乐、小餐饮、小购物场所是否存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的情况;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燃气、燃油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聘请专业电工,是否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是否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存在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行为。特别是要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附件3)督促小餐饮场所强化安全管理。

(五)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冷库,特别是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保温隔热的情况;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或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各类场所、房屋。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设施;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场所建筑结构安全。是否存在私拆承重墙(梁)、违规加层搭建等违规改造情况;是否存在住宅改商业、临时建筑长期使用等擅自变更建筑性质的情况。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12月5日—8日)

各镇、各部门(园区)要结合本辖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并召开启动会。迅速对辖区所有“九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9日—26日)

各镇、各部门(园区)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对排查不彻底的地方实施重点帮扶。

(三)整改验收阶段(12月27日—31日)

各镇、各部门(园区)要遵循“发现-移交-整改-验收”的闭环流程,组织镇(街道)扎实推进整改验收,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方立行立改,尽快组织验收、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后期工作中紧盯不放、逐项推进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园区)要充分认识到“九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来抓,细化实施方案,做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各部门(园区)要主动靠前,抓好抓实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园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九小场所”消防、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拥挤踩踏等安全常识,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镇、各部门(园区)在整治工作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九小场所”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严格按照“每个月最多查一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开展排查,推动“九小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县安委办将采取“周调度、周统计”的方式督促工作开展,同时成立暗访暗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镇、各部门(园区)暗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各部门(园区)请于每周五(12日、19日、26日)前报送隐患清单(附件1),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及总体隐患清单,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改验收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其中问题和建议篇幅不得少于报告内容50%。

联系人:李  征                 电话:13689223857

附件:

1.“九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清单

2.陕西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3.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九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清单

序号

县市区(园区)

乡镇(街道)

小场所名称

隐患类型

隐患描述

隐患分级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责任属地政府/责任人

是否整改

1

××县市区(园区)

××乡镇(街道)

××场所

责任人:

电话: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器材/易燃可燃材料/建筑结构与布局/安全管理与人员意识/其他

××××

重大/一般

××部门(单位)

姓名:

电话:

2025年×月×日

2025年×月×日

××乡镇(部门、园区)

××人:电话:

是/否





























































附件2

陕西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室内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餐位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餐厅、酒店、冷饮店、农家乐等;

三、小住宿场所:客房数在25间或床位数50张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民宿、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等;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影剧院、放映厅棋牌室、台球馆、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室内冰雪、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场所;

五、小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院、理发店、SPA馆、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房、露营营地等休闲健身场所;

六、小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诊所、疗养院、门诊部、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七、小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小生产加工场所: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服务、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绒绣、刺绣、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电子、机械、汽车、医药等企业;

九、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附件3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

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

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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