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王志华、闫琼声明房产证017514号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5-10-2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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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2025092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房产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11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17514

王志华、闫琼

房产证

靖边县长庆路南段东侧靖边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住楼1幢1-1201BJ54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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