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5092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房产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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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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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7514 |
王志华、闫琼 |
房产证 |
靖边县长庆路南段东侧靖边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住楼1幢1-1201BJ54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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