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5101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5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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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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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824 |
杨海平 |
房产证 |
靖边县西街林荫道东侧1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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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靖土地证号(1995-240) |
杨海平 |
土地证 |
靖边县张家畔镇四居委第一组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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