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5104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6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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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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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2020)靖边县不动产权第04843号 |
张生芳、王永军、王华艳 |
不动产权证书 |
靖边县镇靖镇枣刺梁移民搬迁社区工程4号楼4单元301室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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