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先缴税后发证”源头管控机制,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共有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按照“依法管控、协同共治”原则,构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工贸、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等部门单位联动闭环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推送,严格全流程管控和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传递与办税流程机制建设。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工贸、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等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的职责分工。核心是严格查验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四)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监督问责,强化考核评估。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5日止。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局、税务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 李桂发 刘聪
工作单位:靖边县财政局 靖边县税务局
职务:法规税政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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