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大队、各煤矿企业:
现将靖边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应急处置评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煤矿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靖边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靖边县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工作。
第三条 评估原则
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估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客观。
2.面性原则:覆盖煤矿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3.实用性原则:评估结果应切实用于改进应急处置工作。
4.持续性原则:定期开展评估,推动应急处置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四条 应急预案评估
1.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预案是否覆盖瓦斯爆炸、透水、火灾、顶板事故等主要风险。
2.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新情况。
第五条 应急组织体系评估
1.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职责是否明确。
2.评估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六条 应急物资与设备评估
1.检查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防护用品、医疗物资等)是否齐全且处于可用状态。
2.评估应急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情况。
第七条 应急演练评估
1.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是否覆盖主要风险场景。
2.评估演练的实际效果和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应急处置响应评估
1.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时间,包括信息上报、指挥调度、救援行动等环节的效率。
2.检查应急通讯系统是否畅通。
第九条 事故总结与改进评估
1.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全面总结,是否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评估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评估方法
1.定期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
2.专项评估:针对特定事故类型或应急环节进行专项评估。
3.演练评估:通过模拟突发事件场景,评估应急响应的实际效果。
4.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煤矿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独立评估。
第十一条 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评估计划,明确评估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
2.组织实施评估:成立评估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演练观摩。
3.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4.反馈与整改: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煤矿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
5.复查与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将煤矿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分为以下等级:
1.优秀: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达标,无重大隐患。
2.良好:应急处置能力基本达标,存在少量问题。
3.合格:应急处置能力部分达标,需整改。
4.不合格: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存在重大隐患。
第十三条 奖惩措施
1.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煤矿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和政策支持。
2.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煤矿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3.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靖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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