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警示教育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7:22:46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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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大队、各煤矿企业:

现将靖边县应急管理局煤矿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煤矿警示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不断提高煤矿矿工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促进安全,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目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引导矿山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做到警钟长鸣、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效增强矿工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实现矿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让矿工及安全管理人员时刻牢记血的教训,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促进煤矿本质安全。

第三条 警示教育内容。

(一)安全形势教育。针对全国、全省及全市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县煤矿实际情况,利用专题会、多媒体、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对矿工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形势分析教育。

(二)事故案例教育。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根据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对矿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反思教育、深度反省,认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法律法规教育。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新颁发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有关文件及指示批示精神等进行全面、全员、全方位的教育。

第四条 警示教育平台。

(一)利用广播、多媒体、宣传栏等作为宣传阵地,以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影视片,张贴安全标语,开办安全专栏、举办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警示教育浓厚氛围。

(二)利用移动通信或移动通信互动平台,以企业名义发送安全警示短信、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三)建立完成一个合格的警示教育室,适时更新完善各类事故的文字材料、宣传图片、数码影像设备、光碟、案例等,深入广泛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四)在矿井主要人行出口醒目处悬挂警示牌,将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间、地点、事故伤亡情况、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等进行公告,并适时更新;在煤矿安全文化长廊内或在矿灯房附近设置亲情墙,张贴亲情照片和亲情寄语,用亲情时时警醒矿工。

(五)明确警示教育日,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延川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将每年8月21日作为我县煤矿集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六)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原因、反思事故教训,将警示教育寓于日常教育培训中。   

第五条 责任分工。

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煤矿警示教育工作计划,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2.煤矿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警示教育工作,确保全员参与。

3.煤矿所属乡镇政府:协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

第六条 工作计划

1.年度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制定全县煤矿警示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2.月度计划:煤矿企业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警示教育工作安排。

第七条 工作记录

1.煤矿企业应建立警示教育工作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煤矿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记录。

第八条 监督检查

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煤矿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警示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

第九条 考核评价

1.将煤矿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2.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煤矿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制度由靖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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