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安全大排查的工作方案》(榆办字〔2024〕19号)和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米兰比赛官网首页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方案》(靖办字〔2024〕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煤矿领域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大排查,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并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整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2024年全县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决定成立全县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专班,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张浩
副组长:苏东、曹培国
成 员:高东、陈泊桦、王成东、王锦荣、任柯、乔小强、白帅、李鹏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内所有煤矿企业。
四、排查内容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是否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延川新泰煤矿8.21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是否专题学习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煤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指引、指南、摘编等配套解读文件;是否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排部署;是否落实《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等。
(二)建立煤矿企业动态自查自改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一规程五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自查自改工作机制,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瓦斯、水、火、顶板、粉尘、提升系统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三)明确岗位职责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按时整改销号。
(四)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县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综合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瓦斯、提升系统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五)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县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开展汛期专项检查(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和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切实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知识,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七)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对近年来安全大排查中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是否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号;是否对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办)等各类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按期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各煤矿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目标。各企业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并尽快启动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5月23日至6月9日)。煤矿企业要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实地排查,同时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务必于6月8日前完成实地排查工作。
(三)部门检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至7月21日)。统筹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煤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并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隐患整改阶段(2024年7月22日至11月10日)。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地见效。我单位会加强对反馈交办问题隐患的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理。
(五)集中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根据煤矿行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集中验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县安委办。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全面提升本煤矿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安排本单位“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防火、防汛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研判井上井下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企业职工通过“0912-4643036”和“0912-4643283”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一隐患一合账”要求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台账,每周五将进展和隐患整该情况、隐患台账(电子版)报县应急局212办公室。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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